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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2018庐阳区中小学学区方案公布!还有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范围!速看!安博体育 - 官方体育投注平台 足球·篮球·电竞一站式服务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5-11-30 07: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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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安博体育,安博体育app,安博官方网站,安博电竞,安博真人,安博棋牌,足球投注平台,安博体育注册,体育彩金,电竞下注平台(1)大房郢水库以东,耀远路以北,清河路以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蒙城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西,合九铁路线.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
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不含北湖南岸公寓)。
大房郢水库以东,清河路以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北与长丰县相接,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2)窦小桥小区(不含窦小桥小区)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和阜阳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肥西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西(不含合钢三厂宿舍区)。
(2)亳州路北段以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东(含合钢三厂宿舍区),北一环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1)沿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西(不含桃花社居委、梅小店复建点)。
(1)凤台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窦小桥小区(含窦小桥小区)以北,阜阳路以西。
四里河河道经北一环路至肥西路以西,临泉路以南,南沿河路以北,四里河路以东。
(1)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省农科院以西(含农科院)。
照山社居委,高桥社居委,夹塘社居委庄南组、庄北组,龙王社居委(唐岗、龙王、庙门、磨坊、三西、大塘、栗东、栗西、老郑、路西、瓦屋、苔杆、新庄、堰湾)。
黄岗、小钱郢、西大坝、建材三厂、盛和佳苑及已拆迁原十张村各村民组。大杨镇谢岗村、三场村、水库村。
(1)崔岗村、瞿咀村、堰稍村、陈龙村、三十岗村等所有村民组和汪堰村大田埠、小田埠、官塘、小河北、菜北、菜南、卫冲等六个自然郢。
(3)柴冲村俞大、俞小、余小、柴冲、大刘村民组和下柴冲、小朱岗、冯大三个自然郢。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小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小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庐阳区2018年各中学学区界定
蒙城北路以东,义井路和合瓦路和北一环路以北,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瑶海区相接的区域。
(1)合九铁路线以北,蒙城北路以东,东与新站区相接,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备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中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中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2.“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公办小学招生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日—6月15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审核材料包括: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7月16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报名结果。7月16日—7月22日,系统补报名登记。7月23日,现场审核补报名登记儿童的材料(同上)。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及补报名登记的,8月11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报名结果。3.红星路小学是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4.红星路小学国际部面向全市免费招收外籍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外籍儿童享受本行政区内适龄儿童同等入学政策。
1.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我区报名升学,由区招办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2.符合我区初中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4日—6月15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外地外区小学就读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小学毕业证书(或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户口簿、房产证,于6月28日-6月29日,到区招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现场办理审核手续,7月3日进行第二次现场审核。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7月16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报名结果。7月16日—7月22日,系统进行补报名登记。7月21日—7月22日,外地外区小学就读补报名的现场审核材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及补报名登记的,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区招办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并须报区招生办备案。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4日—6月15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6月23日起,可分批次查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学生可于7月16日—7月22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并于7月21日—7月22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小学毕业证书(或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户口簿、房产证,到区招办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办安排入学。
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中,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45中招收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招收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文化课考试。自2019年起,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由学区内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2.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区招办设立报名点,7月16日—7月20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第二次现场审核时间:7月28日—7月29日。审核材料:(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备案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3.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6.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符合《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父或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7.留守儿童入学。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合民[2016]421号)要求,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同时加大关爱力度,合肥市第十九中学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成员的庐阳区2018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招生委员会,
区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对招生形势和问题要提前研判,主动化解,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二)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和“六个杜绝”的纪律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政府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消除大班额年度细化目标,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和特色班。(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落实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教秘〔2018〕10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按照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优化教育服务。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通过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并加大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录取等“三项改革”以及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要积极宣传庐阳区新优质学校创建和美丽校园建设成果以及庐阳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据了解,招生办法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将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人员培训,各小学要做好毕业学生及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新入学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1)合肥市和平东校幸福路校区:东面龙岗路,南面南淝河,西面采石路,北面裕溪路至郎溪路至团结路。(2)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站塘校区:东面二十埠河,南面方庙街道南界(不含站塘新村、天使苑、聚业苑二期、万福家园、景辉家园),西面当涂路,北面包公大道。
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的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各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各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匚2017)175号)规定,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瑶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本区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l准备案,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匚2017〕 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人才证明。(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外籍人士子女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境外人员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区侨(台)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
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体育局各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区教育体育局各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入学。
经省教育厅批准,今年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全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招生办法,自2019年起,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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