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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体育 - 官方体育投注平台 足球·篮球·电竞一站式服务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5-08-14 1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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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41号)和《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为重点,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充分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实现全面振兴钢都和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坚持统筹发展原则。把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作为贯彻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全局性和战略性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组织,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到2020年,建立并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相对完善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和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建立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
1.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基础养老金统筹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使参保人员流动顺畅。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应保尽保。按时足额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加强对老年人精准救助。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健全家庭收入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优先安排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老人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实施特困老年人精准帮扶,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老龄办)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要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要将符合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贫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标准的农村贫困老年人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全面落实农村老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妇联)
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老年人服务产业,利用市场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行统一设计、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开展农村以土地养老试点业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市残联)
2.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统一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模式。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所有城乡老年人分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理设定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联网,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解决好重特大疾病老年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政府要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城乡特困老人相关医保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
3.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积极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要将中医药(民族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将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推行家庭医生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和引导全科医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通过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在家接受康复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老年人进行体检一次,要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康复护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和治疗。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计划,对农村贫困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进行重点救治。落实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对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7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手术费、普通床位费、单项单价(基准价)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按不超过70%的价格收取。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医养结合工作需要,建立或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有条件的要开展导诊、陪诊、饮用水、花镜、推车、轮椅等延伸服务,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机制,确保老年人所需药物的正常供应。大力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举办老年人健康讲堂,打造敬老爱心团队。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和优先优惠服务的绿色通道,在绿色通道的相应位置设立“老年人优先”的标识。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4.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统筹施策,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1.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2.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室、老年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和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购等个性定制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要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对养老机构的运行补贴应根据接收失能老年人等情况合理发放。为居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形式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信息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为有需要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独居老人安装紧急无线呼叫装置和配置必要的生活辅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开设护理站、医务室,加强老年人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精神慰藉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大专院校建立志愿老年心理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独居、丧偶、临终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
3.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各地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孤寡、独居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各类具有为老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4.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本着就近、就便、实用和急缺优先原则,市本级要建一所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床位不低于500张,重点满足城市贫困家庭失能老人需求,集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等医养服务和培训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每个县(市)原则上要建有一所床位不低于300张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在满足城乡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为低收入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推动专业化的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形式多样的临终关怀服务。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切实提高床位利用率。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5.强化家庭在养老方面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家庭自我照料养老。强化家庭在养老方面的责任意识;强化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强化老年人与配偶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增强家庭成员之间赡养及扶养的基础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要建立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政策,加强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6.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类),由同级财政按照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加快老龄工作网、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智慧办、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
8.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从业队伍的培养和在职培训工作。教育、民政等部门要支持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注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对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视经费来源和经济社会效益完成情况,可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向养老护理岗位倾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鼓励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将民办养老机构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并按照所在地有关政策给予实习实训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对在民办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加快老年人宜居环境体系建设。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严禁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残联、市老龄办)
公共交通工具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有条件的地区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公共场所要为老年人安装休息座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0.发展适老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稳步推进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养老金管理相关业务,做好相关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鞍山银监分局)
1.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拓展产业规模。培育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为载体的产业集群。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自助设备,老年人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服饰、智能手机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满足社会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市残联)
2.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产业。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特色旅游产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品牌宣传推广,着力打造一批集休闲、旅游、度假、康复、疗养、养老于一体的生态旅游养老基地,以满足迅速增长的不同层次老年旅游和养老服务需求。要加大“引客入鞍”的力度,加强对老龄服务产业信息服务、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和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旅游委)
3.完善扶持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要把老龄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积极培育和开发老龄产业市场。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认证标准。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和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鞍山银监分局)
1.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理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加强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城区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5%以上,农村要达到25%以上。力争全市50%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2.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关注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及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的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残联)
3.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支持老年人网上学习。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支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的合作,促进师资与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
1.加强城乡老年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各级各类老年活动中心转型升级,整合城乡社区各类老年活动设施资源。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要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尤其要把财力向农村文化活动设施倾斜。到2020年,市本级要建立一所面积50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含老年大学);各县(市)区要分别建立一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含老年大学),并向所有老年人开放;95%以上的街道和乡镇、半数以上的城乡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或老年文化活动室(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2.增加老年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专栏专题专版和老年频道。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老龄宣传教育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推出一批老年人题材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鼓励制作适合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老年文化作品,鼓励制作老龄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化体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深化“文化养老”服务内涵。支持优秀老年文艺团队、文艺节目参加文化广场等活动。要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科协)
3.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面向基层,面向全体老年人的体育组织,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并可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项目、免费公益培训等。到2020年,9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1.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做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老龄办)
2.积极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要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实现老有所为。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移风易俗、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作用。支持离退休干部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开展“低龄健康老人义工积累和使用”试点,引导老年人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鼓励老专家、老知识分子积极参与面向基层、农村的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等志愿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3.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要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应积极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服务范围。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专家服务机构的服务窗口要优先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老年人参加“银龄行动”。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才开发服务管理体系,建立老年人才供求信息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
4.加强科学研究和调查统计。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1.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机制,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行政村)均达到98%以上。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2.做好离退休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要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老龄办、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3.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倡导有赡养纠纷的家庭共同签署赡养协议书,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和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解决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全面落实《老年法》和《条例》及各项惠老政策。进一步巩固80周岁及以上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制度,拓展高龄津贴覆盖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努力实现对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定期生活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定期生活补贴,确保按月按标准发放。落实60至69周岁、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进入旅游景点享受半价、免费等优待。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等优待。外埠来鞍的老年人享受本市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免收挂号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委)
2.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科学制定管理和服务标准,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要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综合评估申请入住老年人的情况,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逐步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3.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全面开展涉老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更好地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保护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防诈骗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4.构建法律援助体系。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力度,扩律援助覆盖面和事项,实现“应援尽援”。到2020年,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且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老年人服务覆盖面达到98%以上。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全面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政策,对低保、残疾、孤寡老人诉讼费实行减免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老龄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科学决策,着力解决难点重点问题。要积极推进与我市人口老龄化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设,确保全市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加强资金保障。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资金投入力度,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全市老年基本社会保障、老年医疗保障、老年教育、老年文化体育、老年维权、老龄科研等方面的老龄事业支出和老龄工作经费的需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形成多元化财力投入机制。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各司其责,精心组织,齐抓共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定期梳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本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市老龄办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范围和标准,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将考评结果按权重纳入工作实绩考核成绩,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做好针对性督考工作,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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